首页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四章 推荐和受理 第五十八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五十八条 第四章 推荐和受理 第五十八条 对科学技术进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特别意义或者重大影响的科学技术成果,可适时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