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 第四章 推荐 第五十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 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推荐 第五十三条 经评定未授奖的候选人、候选单位,如果其完成的项目或者工作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条例及本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