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国家技术发明奖的候选人应当是该项技术发明的部分或者全部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国家技术发明奖单项授奖人数实行限额,每个项目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推荐综合性重大技术发明的候选人数超过规定的,推荐单位和推荐人应当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中提出充分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