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13年) 第二章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13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设置 第八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 第九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公民。 第十条 国家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 第十一条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公民、组织: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第十三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