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决算 第十九条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决算 第十九条 项目研究成果首次鉴定的费用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另行支付。首次鉴定未通过并组织第二次鉴定的,鉴定费从项目预留资金中扣除。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