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修改和废止等,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