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2024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2024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本规程。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