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六章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验收评价管理 第二十九条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实行验收和后评价制度。 第三十条 电子政务项目应遵循《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大纲》(附件4,以下简称《验收工作大纲》)的相关规定开展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初… 第三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的半年内,组织完成建设项目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初步验收工作。初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第三十二条 项目审批部门根据电子政务项目验收后的运行情况,可适时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建设项目的系统运行效率、使用效果等情况进行后评价。后评价认为建设项目未实现批复的建设…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