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可申请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应用需求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编制、专家咨询评审等工作。项目审批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批准下达前期工作经费,前期工作经费计入项目总投资。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