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如有特殊情况,主要建设内容或投资概算确需调整的,必须事先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调整报告,履行报批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超概算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再受理事后调概申请。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