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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生态环境部和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申报与评审暂行办法》(环发〔2006〕210号)废止。 附表: 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申报表(略,详情请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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