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已命名科普基地每年应在科技活动周和世界环境日等期间积极开展科普活动,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科普讲解、科学实验展演汇演等全国性科普活动,积极参加全国生态环境科普工作交流和培训,积极开发公众喜闻乐见的科普作品,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对外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