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评议与命名 第二十条 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评议与命名 第二十条 科普基地评议工作实行公示制度。评议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30天。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实名书面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逾期和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