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珍贵树种培育,充分发挥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调动各地发展珍贵树种的积极性,增加珍贵树种资源,提高森林质量,依据造林绿化、森林资源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