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2013年) 2.

2. 环境保护标准培训工作

建立常态化环境保护标准培训机制。培训分为环境保护部统一组织的标准专题培训和各环境管理业务部门、各地、各行业自行组织的标准培训等多种类型,以环境保护标准总体系和主要子体系、“十一五”以来新发布实施的环境质量标准、重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相关配套标准规范为主要培训内容,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标准宣贯网络,使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和全社会对标准的理解和把握水平显著提高。

全国层面统一组织的环境保护标准专题培训每年2-4次,“十二五”期间重点开展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重大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约10项标准及约100项配套的环境监测规范、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和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规范的培训。面向地方环境保护系统相关各部门和下属单位、部相关派出机构与直属单位、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相关行业协会、相关中央直属企业等单位,共培训3000人次以上。

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培训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主办,并指定具体部门管理,既包括针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培训,也包括针对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培训,共约培训1.5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