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2013年) (1)

(1) 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优先满足现行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污染物项目监测工作需要,加快相关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围绕环境质量标准实施,加大自动监测方法制订力度,完善相关要求。针对各种有毒有害物质控制需要,全面修订技术较为陈旧的现行方法标准,加大采用成熟、可靠、高效的新检测技术的力度,力争尽早形成适度超前于现行污染监控体系需要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体系,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方法标准“储备库”。加强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和生物样品采集、前处理和保存方法标准的制订。加强辐射环境监测、电磁场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

为满足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监测的需求,建立和完善现场快速监测方法标准体系,开展新型在线监测方法标准以及高通量、定性、定量和半定量的生物监测方法标准研究制订工作。增加和完善地面和遥感监测指标,建立生态监测方法与技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