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2013年) 1.

1. 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

“十一五”期间,共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502项,增长幅度在30多年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历史上前所未有。截至“十一五”末期,我国累计发布环境保护标准1494项,其中现行标准1312项。现行标准体系由两级五类标准组成,分别为国家级标准和地方级标准,标准类别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规范(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环境基础标准和标准制修订技术规范)。截至“十一五”末期,共有国家环境质量标准14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138项,环境监测规范705项,管理规范类标准437项,环境基础类标准18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主要内容已经基本健全。“十一五”期间,各地结合实际加强了标准管理工作,北京、河南等省(市)环境保护部门发布环境保护标准规划,上海实施环境保护标准行动计划,黑龙江、山东、广东、天津、辽宁、福建等省(市)也出台了一系列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截至“十一五”末期,现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63项,比“十五”末期增加了4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