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07年) (三)

(三) 在公路网规划编制或修编过程中,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必要时,应在报批规划前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经批准的公路网规划在建设布局上发生重大调整变更,需要重新编制和报批规划时,应当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且规划已经批准后,其他相关规划应与公路网规划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