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2001年) 6.

6. 做好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综合考虑城市规模、性质、区域分布和环境状况等因素,把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扩大到113个,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到2005年,使113个重点城市环境质量率先得到明显改善,使全国60%的城市人口受益。继续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提升模范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完善公众、社区和媒体参与城市环境管理的机制,建立城市环境污染应急响应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