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2001年) 2.

2. 具体目标

2005年,二氧化硫、尘(烟尘及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业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2000年减少10%;工业废水中重金属、氰化物、石油类等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减少20%,降水酸度和酸雨发生频率有所降低。

重点流域、海域的水污染防治实现规划目标,国控断面水质主要指标基本消除劣V类,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城市地下水污染加重的趋势开始减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标准,大中城市的空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建成一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管水平有较大提高,辐射环境保持良好状态,核电站、核设施排放废物的放射性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得到遏制,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开始得到保护,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的建设与管理水平有所提高。

农村环境保护得到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标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重的趋势有所减缓,建成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县,创建一批环境优美小城镇。

环境保护法律、政策与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环境规划、环境标准与环境影响评价得到加强,环境科研条件与监测手段明显改善,环境信息统一发布与宣传教育得到强化,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与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