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2001年) 2.

2. 企业投资。工业污染治理需要投资3060亿元,占总需求的44%。按照“污染者负担”原则,由企业负责解决。其中:

新扩改建工业项目环保设施约需1700亿元。为了控制新污染源,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项目投资计划中打足环保投资。

老工业污染项目环保投资约需860亿元,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

污染企业的关停并转或搬迁改造约需500亿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筹集资金。

为了加快企业污染治理进度,国家对重点企业治理项目和技术示范项目给予适当补助或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