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2001年) 1.

1. 水污染治理投资。“十五”期间,必须通过工程措施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00万吨,其中:需新增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2600万吨/日,可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50万吨/年,工业污染源削减化学需氧量200万吨,畜禽规模化养殖削减化学需氧量50万吨,加上水环境综合整治等共需要27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