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2012年) 5.

5. 加大重点地区水污染物减排力度。禁止在重点流域江河源头新建有色、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等项目。严格控制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的造纸、印染、制革、农药、氮肥等行业新建单纯扩大产能项目。在已富营养化的湖泊水库和东海、渤海等易发生赤潮的沿海地区实施总氮或总磷排放总量控制。(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洋局、水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