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2011年) (一)

(一) 加强对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对环保系统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落实《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中的各项任务,促进省级环保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健康的专门管理机构,市、县级环保部门也要逐步配备专人负责环境与健康工作,争取部门预算中设立环境与健康经费项目,从人力和财力上提高环境与健康管理能力;促进各级环保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地方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与科研工作,充分发挥环境与健康的信号作用,将调查研究结果作为污染治理和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加快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