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5年) (四)

(四) 加强对全国循环经济建设的分类指导。根据环境管理的要求,组织制定不同区域、重点流域和不同类型工业园区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造纸、食品、纺织、电子电器等重点行业的循环经济发展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