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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5年) 四、

四、 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和示范

(七) 深化生态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和示范工作。选择经济效益突出、资源合理利用、环境清洁优美的企业,进行环境友好企业示范。重点选择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大型企业集团和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要在国家环保总局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本地区循环经济试点和示范工作。 (八) 加强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和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一是发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和循环经济示范区的指标体系和验收标准,规范试点和示范工作;二是组织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要配合国家环保总局进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和循环经济示范区创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措施。
(六) 目录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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