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2004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2004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公安部负责解释。 国家物资储备局,各储备物资管理局应当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