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章 补助资金的申请及审核拨付 第十四条 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四条 第五章 补助资金的申请及审核拨付 第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发展情况,明确补助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稀土领域需商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于每年8月31日前下发下一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对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进行部署。 第五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