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补助资金支持物联网发展采用项目补助和定额补助方式。

对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订、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采取项目补助方式。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对国家级物联网创新示范区建设,采取定额补助方式。年度支持资金额度由财政部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并切块分配示范区所在省(区、市),资金使用管理由地方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