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
截断湿地水源。
挖沙、采矿。
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
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
引入外来物种。
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
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
截断湿地水源。
挖沙、采矿。
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
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
引入外来物种。
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
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