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八条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湿地公园的土地。确需征收、占用的,用地单位应当征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