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海洋行政处罚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海洋局负责海洋行政处罚专用章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政策法规和规划司组织实施。

海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海洋行政处罚专用章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海区分局法制工作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