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201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国家局卫星测绘应用中心等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局确定的职责,分别负责有关非密成果的保管。测绘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密成果的保管。

根据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需要,国家局可按照布局合理、权责统一、便于利用的原则,确定或设立相关非密成果保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