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章 评估 第二十三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评估 第二十三条 主管部门每5年对所有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评估工作按照自评估、抽查评估、结果公布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