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章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章 第五章 评估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实行年度检查和抽查评估制度(见附件6)。检查与评估工作主要对实验室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包括总体定位与研究方向、科研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第二十二条 对实验室的年度检查由依托单位组织完成,并将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主管部门每5年对所有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评估工作按照自评估、抽查评估、结果公布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 主管部门根据实验室抽查评估成绩,结合年度检查情况,确定实验室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第二十五条 主管部门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给予优先支持;对评估结果处于末位或“不合格”的实验室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经复评仍“不合格”的,取消实验室资格。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