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沙漠公园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可申报国家沙漠公园:

所在区域的荒漠生态系统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或者防沙治沙生态区位重要。

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公顷,公园中沙化土地面积一般应占公园总面积的60%以上。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权属无争议,四至清晰,相关权利人无不同意见。国家沙漠公园范围内土地原则上以国有土地为主。

区域内水资源能够保证国家沙漠公园生态和其他用水需求。

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和美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