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财政部关于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意见(2004年) 一、

一、 进一步提高对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按照1999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关于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加快边境地区发展的部署,国家民委、财政部本着“试点先行、总结经验、逐步推进”的原则于2000年在9个边疆省、自治区确定了9个全国兴边富民行动试点县(旗、市、市辖区),2001年扩大到17个。几年来,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面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实践表明,实施兴边富民行动是促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好形式,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载体,是顺民心、合民意的德政工程。但也要看到,各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开展兴边富民行动重视不够、资金不能足额到位、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切实完成富民、兴边、强国、睦邻的任务仍相当艰巨。因此,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总体要求,充分认识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开展兴边富民行动与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实现共同发展的一致性,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一致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