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财政部关于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意见(2004年) 九、
九、 进一步加强对兴边富民行动的领导。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是一项涉及领域宽、时间跨度大、包含内容广、工作难点多的社会化系统工程。各地应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一是要切实发挥兴边富民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央统一领导,分省区负责,以县为基础”的组织领导体制,并积极改善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工作条件。二是各重点县要将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析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三是各重点县要将兴边富民行动项目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层层落实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目标和责任,并认真进行检查和考核。四是各级民委和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协调服务机制,为社会各界参与兴边富民行动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
以上意见,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二〇〇四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