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财政部关于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意见(200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宗)委(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财务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宗)委(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财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