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项目评审
实行专家匿名评审,每个学科评审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评审程序:
形式审查:由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形式审查,审查合格者提交专家组评审;
专家组评审:专家组2/3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由主审专家签署建议立项或不予立项意见;
初评: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初评意见,报分管委领导;
终审:国家民委召开评审会议,审定是否立项及资助额度等事项。
评审标准:
项目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
研究内容的创新性及技术路线的可行性;
项目负责人的科研能力及项目组成员结构的合理性;
相关研究具备的科研条件和研究基础;
项目研究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评审组织者、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须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评审组织者须对评审专家的人选、评审过程中的具体内容严格保密;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项目论证的相关背景材料;
不得索取和收受礼金或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