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项目类型、发布、委托与招标

科研项目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类,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科研项目的研究时限,自然科学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重点项目不超过5年;社会科学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重点项目不超过3年;其中,民族问题研究项目一般应当年完成,最长不超过2年。

国家民委根据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征集选题,制定申报项目指南。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以委托与招标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招标工作,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筛选。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实行合同制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

国家民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应急项目。应急项目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主要采取委托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