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民委成立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科研项目的统一组织实施与管理。该机构由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和教育科技司组成,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负责民族问题研究项目管理,教育科技司负责其他项目管理,对外统一使用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