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八章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