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成果应用 第三十二条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成果应用 第三十二条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成果未经管理办公室同意,不得带项目名称及编号公开发表。项目成果通过鉴定,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可公开出版或发表。未通过鉴定的,不能出版或发表。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