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