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全国双语和谐乡村(社区)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 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保障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为各族干部群众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引导、鼓励民族地区各族干部群众互相学习语言。

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保障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为各族干部群众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引导、鼓励民族地区各族干部群众互相学习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