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民委双语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 第一章 国家民委双语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民委双语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地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 第三条 基地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思想政治坚定、双语能力合格”的目标,为基层培养民族语文翻译人才,为民族地区和有关党政机关、军队、武警部队等部门和单位培养、培训双语人才,… 第四条 国家民委根据工作需要,遴选符合条件的院校,或接受有关院校的申报,设立双语人才培训基地。 第五条 国家民委双语人才培训基地统一命名为“国家民委双语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单位)”。 第六条 国家民委对双语人才培训基地实行“统一管理、定期评估”的管理模式。 第七条 国家民委依托基地开展双语人才培训、民族语文课题研究等工作。 第八条 基地所在院校须将基地建设、运行、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原则上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00万元。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