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20年) 6 应急响应 6.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6.3.3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20年) 6.3.3 6 应急响应 6.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6.3.3 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 过火面积超过100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15000公顷的草原火灾; (2)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4) 境外森林草原火灾蔓延至我国境内,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 6.3.3.2 响应措施 (1)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 根据需要增派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支援,增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扑火; (3) 协调调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 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 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 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7) 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中央媒体做好报道。 (6) 目录 6.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