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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20年) 6.3.2

6 应急响应
6.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 过火面积超过10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8000公顷的草原火灾; (2)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4) 境外森林火灾蔓延至我国境内; (5) 发生距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或者蔓延至我国境内的境外草原火灾。 6.3.2.2 响应措施 (1)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 根据需要调动相关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增援; (3) 根据需要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增援; (4) 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 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 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中央媒体做好报道。
(6) 目录 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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