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2年) 4 应急响应 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4.3.2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2年) 4.3.2 4 应急响应 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4.3.2 Ⅲ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1) 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3.2.2 响应措施 (1)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 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 武警森林指挥部指挥当地武警森林部队扑救火灾,指导相关武警森林部队做好跨区增援准备。 (4) 中国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3) 目录 4.3.2.1